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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资九条”出炉 敲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大途径

2014-07-08 09:04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

  记者 朱宝琛

  上海国企将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是业界关注的重点之一。7月7日下午,上海市召开国资改革推进大会,公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上海国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年-5年的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同时提出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9条具体措施,分别是: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平等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和环境。

  其中,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方面,提出“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优势,推进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市场人士认为,《意见》明确提出三类企业都要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提高企业证券化率水平。除一些科研院所和投资公司之外,目前上海市属大型国企均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类企业资产注入的可能性非常大。

  与此同时,根据《意见》,上海推进混合所有制,是以发展公众公司为实现形式,主要途径有三条。

  上海市副市长周波表示,这三条途径分别是:一是公司制股份改革,包括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4个方面;二是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聚焦产业链、价值链,从国有经济、非公经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的力度;三是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专职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市场人士表示,上海国资借此契机引入民营资本,既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又能让上海腾挪出空间扶持重点产业,有助于转型升级发展。上海这个走在中国改革前沿的城市,必将因为国资改革的实行而带来新的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系统企业总户数63%、资产总额5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1%、主营业务收入83.5%、净利润92.4%。周波说,上海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但仍然存在国有股比例过高、企业经营机制不够灵活、集团公司改革不到位等问题。

  兴业证券策略分析师张忆东认为,上海是此次国资改革的排头兵,上海国资改革的思路和具体实践也将成为布局其他省市的国资改革机会的线索。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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