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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养老险试点税收优惠

2014-08-15 16: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导读:国务院昨日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昨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后国家层面再次对保险业出台“顶层设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即是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

  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目前普遍是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费,这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能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据了解,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10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并曾多次上报各部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董事长杨超也曾提出“实质性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

  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并且,所得税的起征点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等到投保人退休领取保险金时,还可能存在获得减免的可能。知情人士昨天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保监会也与各部委充分沟通协调,此前财政部较为谨慎,目前已取得财政部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持。在国际上对于个人年金进行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此外,昨天的文件还明确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此前多年,国内保险深度始终维持在3%左右,与发达国家12%的数字有相当的差距。制图/潘璠

  新“国十条”五大民生亮点

  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养老:“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巨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记者 蔺丽爽)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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