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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拿网购化妆品没辙?

2014-08-20 14:59 来源:信息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开始实施。“新消法”最抢眼的规定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自收到货品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但这种“后悔权”并非真的就有保证。“新消法”实施之后,记者发现一直被诟病为假货横行的网购化妆品却被各大电商排除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之外。

  化妆品七日退货有点难

  据新消法,“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只有四类商品有“豁免权”,包括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

  “新消法”出台此一规定,源自去年消费者对网购的大量投诉。不过,记者发现虽然网购化妆品纳入适用范围,但是真正参照执行的商家却寥寥无几。记者看到,在一号店、亚马逊、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综合类平台网站,化妆品均被划定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之外。个人化妆品的退货服务方面,只有垂直化妆品网站聚美优品提供30天拆封无条件退货,同时承担退货运费。

  据了解,“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口号淘宝在2008年就曾提出,然而,当时推出的适用范围并未包含化妆品。虽然在新消法实施的前一个月,淘宝再次宣布强制全面推行商品的“七天退货”服务。但是记者留意到,淘宝的退货政策中,对于“代购商品”增加了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7天退货"的额外条例,也就是说代购商品的卖家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7天退换货。这也意味着,代购化妆品退货依然有点难。

  美妆电商将纳入常规抽检

  既然退换货无法实现,那通过电商购买的化妆品在使用中怀疑出现了安全问题,消费者又该应该如何举报、取证,被举报的网站又应依据怎样的条例法规被定责?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1989年制定,其中并没有对电子商务投诉定责制定具体法条。面对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电商投诉受理成为化妆品监管范围内的一大难题。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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