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奕娟)8月30日,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地区的消费者协会再次点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据介绍,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还有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换旧件归公司”侵犯所有权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零件90天无缺陷”属无效单方声明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规定:“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苹果公司有关90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不保证数据保密”意在逃避义务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对数据保密。”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合同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苹果公司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太宽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消费者举证困难。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