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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开查电商“7日无理由退货”落实情况

2014-08-22 07:56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工商总局开查电商“七日退货”

  针对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昨日透露,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全面检查电商企业对该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7日无理由退货”遭遇执行阻力。北京市消协近日公布的网络购物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超过6成的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中消协公布的上半年投诉热点中,“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不力也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记者杨滨)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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