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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经济增速7.0%:发挥好财政稳增长的作用

2015-04-27 09: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政策的操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适当加大刺激力度的同时,更要着眼长远,通过财税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稳增长的长效机制。在适度加大投资力度、建立新型财政关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为稳增长提供强大动力

  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为7.0%,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虽说这是经济规律使然,但应该看到,GDP增长速度不能太低,更不能失速,否则就会影响经济增长阶段的平稳过渡,增加财政失速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宏观经营环境,使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基本盘难以维持。

  财政政策是稳增长的两大政策工具之一,当前迫切需要与货币政策配套联动。鉴于当前财政收入下滑,财政政策的操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适当加大刺激力度的同时,更要着眼长远,通过财税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稳增长的长效机制。

  第一,稳增长首先要适度稳投资。对于稳增长,一种较普遍的观点认为,政府不应再出台任何鼓励投资的措施,因为一旦政府重启投资计划,就会回到过分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不利于转方式和调结构。应该说,这种认识吸取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深刻教训,但因此而全面否定投资作用,否定政府适度引导参与投资,特别是加大民生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合理性,则是矫枉过正。对保持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过于倚重或彻底放弃任何一个都不可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政府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方向,通过PPP等模式适度加大引导投资力度,显得必须而紧迫。

  第二,建立新型央地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共同稳增长的积极性。当前,一些地方缺乏发展经济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财力和自主权有关。以前,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土地财政”、增值税分成以及营业税等,但现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营改增”也减少了地方的税收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出现了激励不相容问题。因此,有必要调整央地事权划分范围,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办法。

  第三,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一方面,税收制度改革要结合“稳增长”做好减法,继续推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营改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另一方面,要结合地方税体系建设做好加法,加快推进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为稳增长提供强大动力。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确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缩减用于行政管理的政府投资与消费支出,加大对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的财政投入。考虑到社会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要继续完善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加强对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投入,为弱势人群向上流动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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