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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网购买货容易退货不易

2015-05-22 09: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深入人心,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一些消费者表示,网购下单时,卖家的态度很好,但在退货时,却被设置了多重障碍。

  家住秦皇岛的原女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前不久她在淘宝天猫上购买了一台标价850元的电烤箱。“收到货后,我很不满意,当即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则称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我随后与天猫客服人员进行联系维权。”由于原女士是天猫的高级别客户,天猫通过“天猫基金”直接对其提供了850元的补偿金。

  收到补偿后,原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我只是想把所购商品退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义务网店并没有履行。之后,我再次与该网店取得联系,网店这次则以天猫已赔偿损失为由,拒绝退货。”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女士将该网店投诉到了通州工商分局(由于该网店所属公司是一家注册在通州区的科贸有限公司)。

  通州工商分局宋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随后找到该网店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声称,天猫进行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已得到挽回,自己若是再为原女士办理退货手续,消费者就会因此而“赚钱”。工商工作人员随后致电天猫客服,客服代表答复称,为防止第三方网店产生的消费纠纷造成高级别消费者流失,天猫专门设置了“天猫基金”,目的是挽留高级消费者继续在该平台消费。原女士所收到的850元是“天猫基金”支付的,并非先行赔付,与卖给原女士电烤箱的网店无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定商品除外)。原女士购买的电烤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货,经营者理应为其办理退货手续。天猫作为网购平台的管理方,动用“天猫基金”赔付消费者850元货款是为了挽留消费者,并不能将其视为办理退货手续。对此,工商部门依据消法要求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经过工商部门的介入调解后,上述网店终于答应为原女士办理退货,并退还其850元的购货款。“从与卖家沟通、到退货被拒绝,再向天猫申诉,最后去工商部门维权,过程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成本太大了。”原女士感慨道。

  相比之下,经常在网上购买化妆品的90后王女士(化名)就没有原女士这般“幸运”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聚美优品上买过几款低价化妆品,包括一些大品牌的小样,居然都是假的。其中有一款倩碧的腮红,王女士买来后感觉特别不好用,带着怀疑的心态,她登录倩碧官网进行查询,令她大吃一惊的是,倩碧根本没有出售过她买的这款化妆品。发现上当的王女士随即在聚美优品官网上申请退货,但却被拒绝了。王女士说,她嫌协调麻烦,且时间成本太高,只得作罢。记者 刘丽 关桂峰

[责任编辑: 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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