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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身价逼近二线演员 新广告法禁止童星代言

2015-09-02 08:19 来源:妆点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禁止童星代言,明星家庭代言价曝光太惊人。从9月1日起,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森碟、天天、王诗龄、KIMI等童星或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但是,新广告法是否禁止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则引发了广泛的质疑。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中,除了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外,更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据悉,该草案在第三十条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那么,何为广告代言人?根据该草案,“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该草案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条条款,也有相关人士钻到了空子,他们认为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但是,如果“小盆友”们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则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责任编辑: 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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