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用人单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 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法定节假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共7天,
10月10日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人社局在24日上午发布的办法:
9月27日、10月 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什么是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这个基数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最终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我国《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