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整个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后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我们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面对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错误思潮的蔓延,面对关于国企改革的种种噪音、杂音,能否真正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是我们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能否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和坚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一、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着力点之一
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企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而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则是国企的独特优势和确保国企的制度属性的重要保障。但我们也看到,虽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曾经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针对此前较长一个时期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但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十多年来,国企发展和改革中暴露出来的腐化堕落、监管缺失、国资流失等问题主要是由于不重视甚至忽视党的建设而削弱了党的领导所导致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企的独特优势。但是,近年来,有的国企党组织根本不重视、不研究党建工作,有的国企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国企经常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党组织形同虚设,有的国企党组织多年设置不健全,有的国企的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等工作被严重忽视,还有的国企党委书记甚至成为腐败的“急先锋”……众多问题表明,如果在深化国企改革中不能真正做到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甚至削弱党的领导乃至放弃党的领导,必然会给改革带来严重损失。
今年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等。这些要求大都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如: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还明确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决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这是党中央划定的一个明确的底线。“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法定地位”这些明确定位,从政治上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着力点。《指导意见》、《若干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明确要求,汲取了以往国企改革中忽视党的建设的沉痛教训,强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是今后深化国企改革中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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