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出当日,绿威物业和益相龙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益相龙公司需制订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技术方案,自负盈亏,同时承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责任。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 实习记者 杨柳青)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威物业”)是20日滑坡事件中坍塌受纳场的中标运营方。绿威物业工作人员21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称:公司中标后,即将运营权转让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益相龙公司),收取转让费75万元。
两年半前(2013年7月23日),深圳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标的是“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
红坳受纳场即是20日深圳滑坡发生后,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初步认定的坍塌主体。这一结论改变了事故调查方向:从山体滑坡自然灾害转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告提出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必须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不接受联合投标,但允许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
绿威物业该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出示的一份合同文件显示:2013年7月23日亦即招标公告当日,绿威物业与益相龙公司签下合同,前者承诺中标后将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项目,转让给后者经营管理,并向后者收取75万元转让费。
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当年是益相龙公司前来相告,绿威物业才知道有这一招标项目。
合同显示:益相龙公司需制订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技术方案,自负盈亏,同时承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责任。
半个月后(2013年8月7日),绿威物业中标。前述绿威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在此之后,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项目就由益相龙负责,与绿威物业再无关联。
查询工商资料可知:益相龙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既有“物业管理”,也有“余泥、渣土及建筑垃圾受纳场的、纯土受纳场的管理”(工商资料注明:受纳场执照需要另行办理)。
益相龙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为龙华美、龙容美,分持70%、30%股权。龙华美任执行董事,龙仁福任总经理,杜磊任监事。
既然益相龙公司可以经营“物业管理”,同样具有投标资格,为何要让绿威物业先中标再转让呢?财新记者多次拨打益相龙公司一名余姓负责人手机,无人接听;益相龙公司法人代表龙华美电话一直关机。
财新记者21日到访益相龙登记办公地址,即福田区梅林路的绿化大厦一层。只见大门已锁,红色锁头铺满灰尘,透过玻璃门可见地上散落信件几封,室内空无一人。大厦保安人员透露,益相龙公司三个月前搬离此处,应是迁往他处办公,公司规模不大,出入人员约有二十个。
值得注意的是,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项目招标公告,只提及“允许将施工项目分包”,但未说明究竟包含哪些施工项目,也未提及是否允许将整个运营项目转让他人。据财新记者了解,这一项目的采购方,是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财新记者分别致电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及城市建设局,二者均无正面回应。前者工作人员表示,采购中心仅负责中标过程审核和结果判定。
[责任编辑: 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