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4日)正式开启上班模式,过年回家的人自然是一阵失落,而坚守岗位的人则可以窃喜一下了——算算自己这几天的加班费,居然可以抵得过17天的工资!
根据今年春节的放假安排,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其中2月7至9日,也就是除夕、春节、初二这3天算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而初三至初六则是相邻两个周末的调休。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除夕、初一、初二这3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这4天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除夕至初二6000÷21.75×300%×3=2482.76元,初三至初六6000÷21.75×200%×4=2206.9元,合计4689.66元。这样算来,这名职工春节7天的加班费是他平时17倍的日工资。
春节坚守岗位的劳动者中有一个特殊群体,那就是家政服务员。很多家庭都抱怨,每到过年时为了留住保姆都要想方设法讨好她们,发红包、送礼物,原本就投入不少了;如今保姆的工资又高,月嫂动辄上万元,育儿嫂也五六千,普通家政阿姨也得4000元以上了,过年这几天要是真发17倍工资的话,至少也要多付三四千元,还真让人有点吃不消。不过,上文所说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只适用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而目前大多数家政服务员并不是员工制,她们和雇主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少数实行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可能会有特殊安排,但那也是家政公司跟服务员之间的事情。至于雇主要给多少加班费,还是好好翻翻自己当初跟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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