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将全面推开,这意味着营业税即将退出中国历史舞台。营业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
早在我国周代,对“商贾虞衡”的课税,就具有了营业税的性质。之后,汉代征收的“算缗钱”,直至明清的“课铁”、“铺间房税”等,都是早期的营业税。1950年,我国在统一全国税政时,正式设立了营业税。在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商户营业需向政府缴纳许可金,这其实就是营业税的前身。
营业税之所以起源这么早,是因为它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只要开张营业,就按比例缴税。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流转环节的增多,营业税“简单粗暴”的弊端日益显现。商品在上游环节纳过税,但流转到下游时要再次纳税,这样就导致了重复征税。这时,需要一种更合理的税种取代营业税。
改革最早出现在法国。1954年,法国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法国国税总局局长助理莫里斯·洛雷推动了增值税的制定与实施。莫里斯·洛雷设计的增值税原理是,在生产和销售的每一道环节都征税,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的抵扣,每个纳税人只就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这就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弊端。莫里斯·洛雷因此荣获了“增值税之父”的头衔,他创设的增值税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被很多国家采用。据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增值税进入中国是1979年,当时只在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小范围试点。1994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但是,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这就形成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二元税制,改革“留下了一个尾巴”。
为了解决这个“尾巴”。2012年,我国开始增值税扩围,启动营改增试点。经过4年多的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营业税的谢幕,换来的是新经济动能的登场。据估算,今年“营改增”将给企业减少5000亿元的税负,降低企业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广阔的空间;同时,消除了重复征税后,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改革本质上就是一种创新。中国的创新之举获得了国际社会的称赞。美国联邦税务局局长科斯基宁说,“增值税是公认的先进的间接税体系。中国正在部署将四个行业的1000万户企业,全部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此大范围、高效率的税制改革简直令人惊叹。”
[责任编辑: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