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与租户之间不存在所谓“鄙视链”,市民认为租房并非“寄人篱下”,这种稳定的心理预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
一位中餐馆老板,在柏林著名景点夏洛滕堡宫附近有套房,只在父母来探亲时小住。也许有人会问,为何不将空房短租给旅客,挣点房租?原来,当地政府曾颁布禁令,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除非获得相关许可,房主不得擅自将自有房屋以旅游短租的目的向外出租,违者将被处以数额极高的罚款。
这样一件小事,或许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德国对租房市场的严格管控。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德国政府认为有义务使用相关手段来维持租房市场的稳定。不仅严管哄抬租金的旅游短租行为,还设立了“租金刹车”机制,规定2014年10月1日前新建或翻新的住房,更换租户后租金不能超过当地平均租金水平的110%。政府每年根据调查制定房租指导价,房租高出指导价20%,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租户有权起诉房东。多管齐下,以确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有人可能担心,房东是否会借频繁更换租户来提高租金?事实上,德国大部分租房合同不限定租期,租户解约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房东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即便想留作自用,也需提供繁杂的证明。正是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住房回归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从而有效抑制了租房市场的投机行为。他们考虑到存款低利率将是长期态势,相比政府设定的租金涨幅上限,租房仍是值得推荐的保值理财行为。
不过,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并不意味着“一边倒”式的偏袒,租户仍需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笔者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就包含有一份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罗列着严禁扰民、乱堆乱放杂物、未经房东允许禁止饲养宠物等条目,一旦违反,将面临解除合同甚至赔偿损失的风险。而对于那些拖欠房租,或者有意破坏屋内设施的租户,房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将其清出家门。不难发现,正视供需双方的合理需求,重视权利平衡保护,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租赁关系。
和买房一样,租房也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很多人不愿租房,除了囿于“解决住房就得买房”的观念束缚,很重要的现实关切在于,租房能享受到的法律保障、公共权益,相比买房会大打折扣。无论是规定一旦签署租房合同,房子的使用权就只属于房客,任何人无权在承租人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还是明确承租人只要合法纳税,就可以享有同等本地公共服务,德国在减轻租客后顾之忧上,可谓不遗余力。
也正是依靠长期以来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才逐渐形成了令他国艳羡的租房文化。根据德国租屋者协会今年的调查,超过55%的德国人都敢于并乐于租房居住。房主与租户之间不存在所谓“鄙视链”,市民认为租房并非“寄人篱下”,而是非常自然的一件事,这种稳定的心理预期,其实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必不可缺的社会文化基础。
有学者指出,巴黎、纽约这些全球城市之所以能够产生,与移民以租户的身份落脚城市密不可分。没有安居,何谈乐业?只有不断创造更加友好的租房环境,帮助更多人实现稳定而体面地租住,人才才有可能更自由地流动,为城市发展注入强大生机与活力。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12日 05 版)
[责任编辑:孙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