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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部门出台新措施 惠及台商服务业

2008-10-22 10:06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于二十一日获悉,厦门工商部门将于近期推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相关人士表示,其中多项措施将创新对台资、外资的市场准入服务机制,惠及在厦门投资兴业的台湾同胞。

  据介绍,这些措施中有三项将具体惠及台胞。其中包括,鼓励包括台商在内的外商以收益再投资服务业。

  同时,进一步放宽从事服务业的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未来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登记机关对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国家颁布的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的文件规定办理。

  此外,还将积极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据悉,近年来,厦门工商部门在祖国大陆率先实施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去年,厦门工商部门在其推出的服务经济大发展三十项举措,也有多项措施惠及台胞。相关人士表示,相信此次新措施的推出,将为台湾同胞在厦门投资兴业创造提供更好的环境。

  厦门工商部门还介绍,此次推出的三十项新举措中,还将切实降低厦门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明确政策界限、破解政策难题,进一步提升厦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品质和效率,优化厦门服务业投资环境。(记者 陈悦)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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