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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增加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

2008-12-03 09:28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应两岸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服务和信贷品种,增加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日透露,正在制定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闽台农业合作金融服务作出相应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应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服务和信贷品种,增加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台湾同胞可以依法将其厂房、设备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在闽台农业合作集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性担保公司,为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近年,众多台湾同胞跨越台湾海峡到福建从事农业开发投资,福建成为两岸农业合作层次最高、规模最大、领域最广的地区。但融资难是在闽从事农业的台湾同胞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福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台商投资农业的热土,从金融上予以更多的支持与服务,将更多地激励台湾同胞西进投资种养殖业等风险较低的农业产业。(记者 孙贤迅)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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