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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先行先试六大举措 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2009-08-04 08:58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三日从福建省银监局了解到,该局将从推动闽台银行业互设机构、加强闽台银行业股权合作、加强两岸银行业业务协作、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畅通闽台银行业沟通渠道等六方面着手先行先试,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金融合作已成为两岸携手合作的热点议题。面对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福建省银监局更是抓住机遇,出台具体措施深化闽台金融合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

  据介绍,福建将争取台湾银行第一批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兴业银行第一批赴台设立机构;引进合适的台湾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辖区内商业银行,吸引台港澳银行业机构战略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争取办理新台币业务的地域由福州扩大到福建各地,机构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

  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方面,福建银监局表示,争取政策支持,依托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等载体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并将新台币列为交易币种,对接国际金融市场,促进闽台银行业融合,优化投资环境。

  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是福建支持台企在闽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福建银监局表示,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在台商投资集中区设立台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推动建立主要服务于大陆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台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参股合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记者 罗钦文)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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