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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金补助方式推动鲁台金融合资发展

2012-10-22 09:05 来源:你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你好台湾网济南10月19日消息 (记者 桂园) 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表示将用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

  《意见》规定,对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山东省级给予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区域性管理总部,省级按照实收资本额的1%给予开办补助费,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对在山东各市、县(市、区)设立分行、中心分(支)行或分公司的金融机构,省级给予10万元到7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的,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的开办补助。山东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台资企业来山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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