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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官员:自由经济示范区可与大陆经济特区产业合作

2013-03-28 08: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前“经建会主委”尹启铭、“现任主委”管中闵昨(27)日都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未来可以与大陆的经济特区进行产业合作,以打造示范区成为吸引跨国企业前来投资的区域经济整合平台。

  尹启铭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可与大陆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同时协商以“区”对“区”合作发展模式,基于平等互惠原则,由大陆选定适当地点与台湾的“示范区”进行开发建设与产业合作,例如共同投资、研发、产销合作、共同培训人才等。

  尹启铭表示,台湾可运用两岸合作平台,进一步打造“示范区”,成为吸引境外企业前来投资的区域经济整合平台。

  管中闵则表示,台湾、大陆虽然都是世贸组织(WTO)成员,但台湾对没有完全履行最惠国待遇,依据ECFA相关协议我们对大陆的开放可多一些,ECFA所承诺的开放是国内一体适用,在自经区内,由于只是一个区,对大陆的开放可以更多一些,可以接近WTO待遇。

  管中闵以服务业为例,如果两岸ECFA谈判中,台湾对大陆服务业开放已接近三分之一,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开放也许可以再增加三分之一。他强调,这只是举例,需要双方进一步谘商。

  关于自经区的产业合作模式,管中闵说,希望能给合日本光学技术与大陆资金,在台湾进行面板生产,以免税方式将面板出口至大陆市场。

  有官员表示,未来两岸可进一步协商特区对特区合作,利用两ECFA优势,及自由化各项松绑,结合大陆及跨国企业资金合作,如此与大陆古雷半岛石化业,福建平潭特区开发,两岸都可以选定互补产业项目合作,吸引外资连手进军大陆市场。

  台“经济部”正研议开放第四波陆资,针对面板、LED等七大关键产业并未完全取得比例限制,“经建会”希望在示范区内为陆资投资制造业,开一扇门,比照外资,取消50%投资上限门坎。官员说,如此不但可引进日本光学技术,利用大陆资金,在台生产,以免税方式进入大陆市场,等于利用新黄金三角合作模式。

  此外,管中闵说,未来自由经济示范区将订定特别条例,并设置作业基金以进行相关建设,而自由经济示范区的主管机关将是“经济部”。(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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