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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示范区”

2015-03-06 15:5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3日复函浙江省政府,批准支持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东引台资”战略和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年4月,浙江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要求设立“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按照规划,示范区将立足创新驱动,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通过两岸合作破解难题,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有效实现民间资本准入、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

  示范区建设的5大重点任务是,打造浙台经贸合作区等6大两岸合作平台。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做强做大电气、鞋服等5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网络经济、激光与电光等10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批准的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民间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民营发展环境优化新样板,推进设立“较大的市”、赋予温州立法权,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劳动力与人才要素市场化等。

  国家四部门要求,示范区要着力突出改革创新,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加快建设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港口物流基地,建设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专家认为,示范区的建设对借鉴台湾产业转型经验,探索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途径,推动温州发展成为海峡西岸东北翼的增长极、连接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区域和出海口、两岸产业对接高地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张和平、郭洪海)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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