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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在厦门试点台商投资区法院

2015-03-13 10: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随着涉台案件的增多和对台司法交流的扩大,现有涉台法庭已经难以适应涉台审判工作的需要。就此领域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代表、台盟中央委员陈紫萱向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递交议案,建议以厦门为试点,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为在厦门的台商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支持。

  陈紫萱不仅是福建团代表,更是一位台籍代表,她表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关系极为特殊,不但存在超越不同法域之间法律适用的差异,在两岸司法互助及裁判文书认可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特殊法律问题。因此,在处理中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两岸争议。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不仅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涉台审判工作机制和涉台司法交流平台,还能解决两岸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完善司法保护,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她以厦门为例,厦门目前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超过15万台胞在厦门生活,涉台法庭目前的审判力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台审判需求。随着两岸司法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台法庭难以与台湾地区法院实现对等交流,需要搭建更大的平台,促进涉台司法交流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作为对台工作的“排头兵”和“试验田”,陈紫萱认为在厦门设立台商投资区法院更具备区位、政策以及实践方面的优势。因此,她建议将厦门特区作为法院机构设置改革的试点,参照郑州、大连、合肥等开发区法院的经验,在厦门市海沧区设立“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并可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为雏形设立新的“厦门台商投资区法院”。她同时建议,该法院可附设两岸司法文化研究机构,就近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台湾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两岸法律研究,建设两岸司法文化展厅,搭建两岸司法交流平台。(记者 高斯斯)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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