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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城乡规划人员经过批准可在福建自贸区执业

2015-06-02 09:58 来源:你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指出,5月29日起,允许台湾城乡规划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台湾执业人员应与大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签订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后,方可在自贸区内开展城乡规划活动,规划内容包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开展城市设计。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应包括台湾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合作内容范围、规划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合作两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

  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的大陆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并由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大陆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台湾执业人员可在合作项目的相应规划设计文件图签中签字,并对其质量负责。(记者 张子亚)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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