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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行十项台湾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

2015-06-16 1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5月19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满月”之际,平潭片区迎来7辆台湾小轿车首发入境。这标志着“台车入闽”通道全面打通,并进入常态化运行。念望舒 摄

  16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服务对台经贸活动和民间交流往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同意福建省试行十项更加便捷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

  这十项政策分别是:

  一是试行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业务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

  二是放宽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申领牌照范围,因经贸活动、居民往来或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等需要,可以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

  三是扩大台湾地区临时入闽车辆行驶区域,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可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

  四是在全省车辆管理所和平潭、厦门等客滚航线口岸建立服务台胞绿色通道,“一窗式”办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

  五是在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台湾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可以多次入出福建省行政区域,无需重复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

  六是台湾地区机动车在海关准许入闽凭证有效期内,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再次申领;台湾地区驾驶人在入出境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内,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满的,可以再次申领。

  七是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期满后再次申领的,可以在福建省任意地市办理,并试行网上、电话办理等快捷方式,台胞集中的地方可预约上门办理。

  八是台湾地区驾驶人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满再次申领,距上一次核发不满一年的,免予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九是对临时入境的台湾地区驾驶人,除可以驾驶自带机动车或租赁的大陆地区机动车外,允许驾驶临时入闽的其他台湾地区机动车。

  十是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许可办理期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经审查合格、机动车查验符合要求的,做到立等即取。(郑明 林玲)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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