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被控关说承揽自来水公司“镜面水库工程”,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依图利罪判处侯和雄5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定谳。另外,同案被告、案发时担任自来水公司第6区管理处经理的杨水源也被判处5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侯和雄在2006年担任台“经济部常务次长”时,认识某科技大学黄姓副教授,为明昱公司向杨水源关说承揽“镜面水库工程”,工程费为49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
杨水源想争取升任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被控配合侯男指示,泄漏工程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给业者。侯和雄被控要求业者在工程评选前向评选委员关说,自己并打电话给多名评选委员关说。工程评选结果,明昱公司获得优先议价权,完成议价。
事后杨水源如愿升任副总经理,黄姓副教授与明昱公司签约,取得“镜面水库工程”工程研究报告及谘询等服务,总金额为150万元。
判决指出,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定,侯和雄、杨水源犯行影响采购公平性,获取不法利益42万多元,各判处5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除本案外,侯和雄因犯业务侵占、公务员泄密等罪,台中“高分院”去年判决应执行1年3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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