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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蔡明忠想买壹电视 江宜桦:始终支持媒金分离

2013-11-13 08: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3日消息 台湾年代集团董事长练台生接手壹电视不到半年,因不堪亏损有意认赔出售,市场传出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可能接手,让媒金分离、媒体垄断的议题再度发烧。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12日首度表态,表明他始终支持媒金分离的大方向,要避免媒体过度集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富邦金控传出是壹电视可能接手买家后,由于可能将使富邦取得悬缺已久的新闻台、得以大幅扩张跨媒体事业版图,成为岛内政坛及媒体焦点话题,引发媒体垄断、媒金结合的疑虑。国民党“立法委员”林德福、吴育升、赖士葆等人12日在“立法院”纷纷就此质询江宜桦。

  蔡明忠想买壹电视 江宜桦:有听说

  江宜桦答覆赖士葆的质询时表示,他已看到报道,之前的传闻也有听说。江强调,避免媒体过度集中,特别是避免媒体与金融业的连结,他会请主管部门会特别注意。

  台当局“金管会主委”曾铭宗答询表示,金控不可以去投资媒体,媒体披露相关讯息后,“金管会”有向当事人(指蔡明忠)确认,“当事人没有意愿,也没有这个想法要去买这个媒体”。

  他指出,依照相关规定,台湾的金控持有媒体股份不得超过5%,否则要申报,超过10%则需当局核准。林德福追问,如果金控经营者以个人名义持有媒体股份,“金管会”如何界定?曾铭宗回覆,金控经营团队的个人投资,不可以有控制性持股,即持股不能超过20%。

  吴育升质询,台湾有些媒体跨到金融界,既然要媒金分离,那一旦法律制订时,就该一体适用,没有不溯及既往的问题。曾铭宗则同意吴育升说法,并表示富邦当初买凯擘时,有规范3年内不能经营新闻和娱乐台,如今无论走哪一个途径,各种金控和媒体不得交互掌握控制性持股的规范,都是“人人平等”。

  媒金若分离 一律溯往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质疑,“金控法”本就有规定“产金分离”,富邦当初买凯擘时就有相关规定,难道就地合法不需处理?还是当局碰到财团就转弯?曾铭宗解释,“金管会”均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秉照产金分离原则,请蔡明忠请辞部分职务。

  报道称,台“立法院”上会期民进党团先提出“反媒体垄断法”专法草案,台“行政院”接续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目前皆交付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但本会期台“立法院”仍在预算审查及施政质询阶段,尚未排定相关议程。(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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