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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品安全危机:新北又查处10项问题食品(图)

2013-11-20 13:1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北又查处10项问题食品。(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新北市刑警大队与卫生局共同启动“食安联合查缉项目”,展开第二波行动,查缉位于树林区“耆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窜改“枸杞”有效期限,“小苏打粉”及“100%天然芝麻粉”涉标示不实。共封存“烧酒鸡虾料”、“枸杞王(枸杞)”、“姜母鸭”、“双花豆”、“小苏打粉”、“四物滋养汤”、“人蔘炖鸡”、“羊肉炉”、“药炖排骨”及“十全大补”等10项产品,8747包,共计1430.93公斤,后续将移请检警侦办。

  新北市卫生局19日指出,10月下旬接获民众自行送验“耆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枸杞王”检出农药残留,随即派员抽验,于11月12日检验结果检出残留农药,项目包括亚灭培(Acetamiprid):1.95ppm(规定标准:0.1ppm以下)、待克利(Difenoconazole):0.26ppm(规定标准:不得检出)、欧螨多(Propargite):0.08ppm(规定标准:不得检出),因亚灭培残留农药超标近20倍,卫生局随即于“食安联合查缉项目”提案查缉。

  查缉小组稽查时,调阅该产品原料最近一次向“信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为今年(2013年)9月17日,耆盛公司自称该产品有效期限为1年,故推算该批产品有效期限应为2014年9月16日,现场成品之有效期限却为2014年11月8日,涉嫌窜改有效期限,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缉小组现场另外发现耆盛公司所贩卖小苏打粉,进货25公斤装碳酸氢钠,该公司擅自分装小包装出售,因小苏打粉系属于食品添加物,擅自分装已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也未依规定标示“食品添加物”字样,依法可处3万元至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及应于期限内回收改正。

  新北市卫生局说,该公司贩卖“100%天然芝麻粉”产品外包装标榜“100%”,但该产品原料未见任何相关标识,疑有夸大不实及易生误解,依法可处4万元至20万元罚款。卫生局并将查获事证后续移检警机关侦办。(中国台湾网 高旭)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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