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幅限缩两岸事务免公告范围。
现行条文规定,与两岸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不适用“行政程序法”规定。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仅具高度机密性或须急速因应,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利益事项;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事项不适用“行政程序法”。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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