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今(1)日下午宣布,市政会议上午通过了《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若台北市议会审议通过后,未来持有非自住房屋2户以下,每户适用房屋征收率为2.4%;3户以上(含3户),每户税率为3.6%。预计台北市将有12000多人、约2%的民众会受到影响;另外,台北市税捐处处长黄素津也表示,通过后明年将替北市增加10.19亿元新台币的房屋税税收。
台湾“财政部”6月底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认定标准”,规定自住户最多3户,其它属非自住房屋;台北市政府也针对房屋税率进行修法,根据上午通过的修正案,张金鹗表示,除了自住户仍课征1.2%的房屋税不变外,未来非自住房屋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将从2.4%起跳课税。
张金鹗表示,此修正案仍须送市议会审议,通过后会回溯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明年5月征收房屋税时就会纳入。黄素津接着指出,若市议会审议通过,预估明年将替北市增加10.19亿元的房屋税税收。
根据税捐处统计,台北市持有1到2户“非自住房屋”者有9775人,比例占1.54%,未来每户税率调整为2.4%;持有3户以上非自住房屋有2895人,比例约0.46%,每户税率为3.6%。
至于当局机关持有的住用房屋,一律课征1.5%,不适用差别税率;而私人医院、诊所及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的非住家非营业用房屋,征收率则从2%提高为3%。(中国台湾网 高旭)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