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陈姓女子利用百货公司刷卡消费送礼券的机会,先以假消费的方式5次刷卡消费上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换取了百货公司满额礼、来店礼、刷卡礼等红利。陈某又将已兑换礼券的发票上盖有兑换章的部分切除变造后,再以变造的发票向专柜人员办理退货,共诈取12万元礼券,百货公司发现后提告,陈某事后与商店和解,退回了礼券及礼品,台北地检署今天给予陈妇缓起诉,命她交付6万元处分金。
检方调查,40多岁的陈姓女子曾参加百货公司的消费满额送礼券活动。她购买珠宝、3C产品及脚踏车配件,共消费5笔,逾100万元,后持发票向百货公司兑换满额礼券及信用卡刷卡礼券、礼品,价值逾12万元,也取得信用卡红利点数,进而兑换公演票券及化妆品、寝具等。
事后她以发票兑换时,向百货人员表示公司要报帐,要求将兑换章盖在发票最底端后;后剪掉发票最底端,持改造的发票返回店家表示退货,让店家以为她尚未去兑换礼券及礼品等。
百货公司后来查帐发现同张信用卡有高额退货,追查后发现,持卡的陈女诈得礼券、礼品及银行红利点数等,报警提告。
检方调查时,陈女坦承犯行,愿意赔偿百货公司损失,达成和解并当庭撰写悔过书;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她涉犯诈欺及伪造文书罪嫌,但已与百货公司和解,给予缓起诉1年,但须支付6万元处分金。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