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周杰伦的《青蜂侠》电影道具车“青蜂车”,被核定缴交58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税金,他认为车龄超过40年,没有排气管和门锁,无法上路,提行政诉讼抗税。台湾“最高行政法院”今日(11日)驳回诉讼,判决他败诉,确定得缴税。他所属的杰威尔音乐表示:“这个车就是道具车,我们对这个结果还是不服气,但是我们尊重法院判决,将不再争议。”
周杰伦2010年参演好莱坞电影《青蜂侠》,在隔年1月的台北首映会上,他亲自驾驶青蜂车进场,后来片商将车子送给他作纪念。
2011年1月25日,周杰伦向台当局“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报运从美国进口青蜂车,申报单价5000美元。但台北关估验后认定为6万美元,以缴验不实发票及逃漏税等情事,追征进口税及罚款共257万多元。
周杰伦认为,车子是1965年出厂的chrysler imperial车款,被改造成电影道具车,车龄逾40年,除引擎、油箱、水箱外,不具一般车辆应有的基本功能,价值很低。最后诉愿成功,改处分补税58万多元。
他不服气,因此打行政诉讼抗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青峰车因大幅改装且是知名电影道具车,收藏价值大大增加。且定制的仿青峰车,一辆8万美金,核定完税价6万美元并无不当,判周杰伦败诉。周杰伦确定得补税58万多元。(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