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此次试点方案的推出,被业内人士视为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关键信号,在试点方案的支持下,“虚拟运营商”这一行业将会在中国电信市场迎来春天。
转售企业可以更低价格吸引用户
试点方案指出,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咨询机构Reational AB分析师张星表示,“这其实就相当于网业分离,也就是说运营商只提供网络,转售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的品牌和营销平台,和过去的SP收费模式或者现在运营商主导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平台有着很大的不同,转售企业将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而根据工信部在试点方案中的规定,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转售企业将会具有市场竞争力,可以用更低的价格来吸引用户。”张星称,这意味着用户电信资费将会掀起新一轮的细分化、个性化风暴,而三大运营商也将因此接受更多的挑战。
仅限对民资开放、外资暂不放行
“整个试点是否能够成功,关键还是看工信部的推进力度和落实配套是否给力,毕竟目前运营商在各类互联网服务的‘跨界’竞争逼迫下,已经出现了增长放缓,主营业务受到冲击等各种压力。”深圳战国策首席分析师杨群称。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方案中也规定,申请转售企业资格的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这意味着腾讯、新浪、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目前尚未没有条件参与此次“转售试点”。
南方日报记者 程鹏
标签:试点方案民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大股东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