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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需理性擦亮双眼慎参与

2013-06-16 10: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称,当前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迅猛而时尚,这种营销方式既减少了销售环节,又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必备购物方式。但它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引发众多消费纠纷。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需要保持理性,谨慎参与。

  为避免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慎重选择电视购物的方式进行消费。电视购物多是无店铺销售,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知情度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商品到手后,才能见到商品的真实面目,因而存在较大的购物风险。

  二是尽可能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电视购物企业。详细了解销售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售后服务和信誉度等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其合法性、有效性。

  三是选择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购物。电视购物对销售商品的性能、效用和质量的宣传,都是通过语言、字幕和图像等反映出来的,需要眼见为实仔细核对,一旦在验货时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破损、功能不全等问题,可拒绝付款,免受损失。

  四是全面了解所购商品的各种信息。要掌握所购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包括退、换货方式、服务承诺等内容,为核对商品及服务是否与所宣传的一致做准备。

  五是索要购物凭证以备维权作证。在收到所购商品并验货后,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和“三包”卡、服务卡、保修卡,并收集宣传单、电视录像等资料,同时要验证上述资料的印鉴名称,是否与电视购物企业的名称相一致,否则的话可不付款、拒收货。

  六是发生消费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一旦发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到被投诉方所在消协投诉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 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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