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文简称“接待新规”),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规定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并强化对接待问题的问责。
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后,又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可见中央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解决奢靡问题的坚定决心。对于此次的“接待新规”,专家们盘点了四大亮点——1、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2、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3、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4、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此外,还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有这样更为详实的规定,不仅让条例更具可操行性,也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对于这份“新规”,其善意初衷不言而喻,是更好地规范公款接待、公务宴请的问题。可以说,这是反四风、八项规定的一种延续。自然,要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需要的仍是“刚性执行”,对于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地相关部门都应严格执行。此外,在对接性的文件中,更要明确“不执行规定”的后果,以此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既要明确各地要怎么样,更要明确各地不这么做的后果,如此才能更好地督促各地主动执行。
很多人早已注意到,近年来不少规定,的确在执行中打了折扣,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维持大吃大喝、潇洒作风的习惯,便会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对于此,新华社进行了盘点:公车配备——另行落户、临时借用;发放补贴——借助评比、节后补发;公款出游——名为培训、实为旅游;公款吃喝——私人会所、变换发票等。这些问题,在现实中的确不少见,如何避免政策被异化执行、制度善意被消解,确实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明目张胆的各种违规需要严惩,对于这种“搞变通”的违规更要严惩,因为后者的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方式更隐秘。
自然,要真正约束好公务接待的问题,仍需从两方面入手:一者,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了,制度才会被信仰、被尊敬,那领导干部便应对具体的责任“背书”。二者,则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毕竟,巡视组也好、官员明察暗访也罢,都不是最好的“千里眼”。最好的“千里眼”、“顺风耳”,必然是公众。只要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眼睛”便会无处不在,各种明的、暗的铺张浪费之风才会无处遁形。(评论员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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