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惠州市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42户纳税人。4日,记者从惠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此前已完成试点纳税人的业户确认、资格认定、政策辅导、征管衔接、发票发售、系统调整等前期工作,目前已启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试点正在推进。在发票过渡上,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最迟可使用至今年11月30日,逾期则作废。
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营改增”后,国家对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提供语音通话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适用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等)适用6%的税率,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则按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据介绍,电信业加入试点后,变化之一在于,不再按照3%缴纳营业税,而是要缴纳6%和11%的差异化增值税,三大电信运营商短期内利润可能因此出现下滑。(记者/周欢 通讯员/国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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