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通信公司的员工王某监守自盗,里应外合,利用公司内部系统账号权限,篡改手机卡套餐信息,转手倒卖牟利几十万。王某等六人一审被法院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判五年以上。但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他们的行为相当于给手机变相充值,改判其犯盗窃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期均被缩短,最少的判两年,最多的判四年半。
2011年1月,王某的同事给他提供了一个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账号,好方便他维护一些号码的数据。偶然情况下,他发现这个账号可以篡改手机卡套餐,便起了贪念。王某找到代理商,一口气买入1500张手机卡。然后,他用账号登入系统,将这批手机卡的套餐资料篡改为当时已停售的“校园优惠套餐”,再倒手转卖,王某一次赚到了20多万元。
为了赚更多的钱,王某还找来一位营业厅老板潘某,通过王某提供的高级账号,潘某在系统中识别大批的高级权限账号,并成功破解了密码。利用这些账号,王潘二人大肆非法篡改套餐信息,各自转卖赚钱。潘某发财后,又将“秘诀”传授给彭某,彭某又和他人合伙倒卖赚钱,“生意圈子”扩至六人。
经统计,从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篡改的手机号码共有6800多个,篡改记录达一万七千多条。截至案发,这些直接损失至少达70万元。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