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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西部地区资源开发项目有何优惠政策?”

2005-11-23 14: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答:国家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编辑:越翎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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