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经济特区投资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2005-11-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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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陆现设置广东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福建厦门市和海南省等五个经济特区。台胞来经济特区投资兴办企业可享受下列关税优惠:
(一)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货运车辆、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旅游、饮食企业营业用的餐料,均免征进口关税。
(二)为投资举办企业需设置常驻机构,并在特区内工作和居住者(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家用电器,家具等安家物品,凭特区管理机关的证明,一次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在半年内运进的予以免税;对上述人员还准予免税进口自用摩托车、小汽车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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