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商投资软件产业在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
2005-11-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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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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