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对特定地区减低税率。如对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特定的产业项目减低税率。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限定行业、项目给予定期减免税。包括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企业投产开业获利年度起给予“两免三减”、“一免两减”、“五免两减”等三种定期减免税。
4. 鼓励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5. 鼓励外商以其在中国投资所获取的利润再投资的税收优惠。
6. 鼓励外商转让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提供有技术所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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