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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九江镇政府优惠政策

2006-03-17 15: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所属省、直辖市: 四川省
所属地、市: 成都市
所属区、县: 双流县
优惠政策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双委发[2001]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企业规模,扩张经济实力,促进九江镇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县内外投者在我镇投资兴办股份制、有限责任制和私营企业。除特殊行业政策规定外,镇政府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上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进一道门负责办理好一切手续。
二、凡在本镇纳税的新办企业,按照"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扶持"的办法,由镇财政按本规定执行。
三、凡在本镇辖区纳税的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纳税额按镇政府所得的1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政府所得的5%奖励。奖励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生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根据税收情况,可参照第三条执行。
五、对进入九江镇三个园区的企业,除执行第三、第四条外,在土地使用费上给予优惠并且只要符合借款条件的,由我镇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其贷款。
六、凡被列入镇支柱产品、拳头产品和镇重点骨干企业以及年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镇政府对其确定当年的地方税目标,每年按20%以上递增(具体比例由镇针对企业确定),一定二年不变,超目标部分经财政体制划分后,乡镇所得部门的10%返还企业,其中1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5%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联系电话:13568869696 028-82900586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5日
 

联系人: 张林
电话: 028-82900586 13568869696
传真: 
手机: 
QQ: 
MSN: 
E-Mail: zhanglin@diao.com
单位名称: 双流九江镇政府 
 

  (来源:中国招商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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