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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审批权下放 再降外资进入门槛

2006-03-21 13: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广州3月21日电(林晓丽) 从3月1日起,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将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此举标志着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领域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有业内人士预测,这将引发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开店竞赛”,而针对当前外资零售业在国内的快速发展对国内零售业的影响,有人大代表则提出要立法避免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

     据了解,此次下放到地方的审批权包括: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且在中国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等。

     分析人士指出,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审批权下放,能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从而稳步推进我国分销业的对外开放。海外零售企业,尤其是一些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中小型连锁企业将从中受益。

     华南商业网总裁黄华军表示:“国际零售业巨头在中心城市开店,其网络已经铺至二三线城市。下一步,外资零售业还将通过走独资和并购之路加速扩张。”据了解,家乐福在部分地区已开始走向独资,1月下旬也完成了其进入中国10年来的首次并购。

  国内零售业面临冲击

     而对外资零售业的快速发展,不少专家都流露出了对国内零售业的隐忧。一旦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这些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内站稳脚跟,达到30%~40%的市场,如果联合起来,进行价格竞争,然后通过“零售倾销”策略来占领市场份额,不出一年,内地零售企业将遭遇“灭顶之灾”,甚至还会出现上抬零售价、下压进货价的危险局面,不仅使内地零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连国内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都要被掠夺。

  三五年内完善内贸法体系

     而针对目前国内零售业如此形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超市董事长王填近日提交立法议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草案)》避免国内零售产业受到损害。

     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透露,由于我国内贸方面的法律比较少,商务部目前在商业流通法律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分为主体、行为、秩序三大块,力争在三五年内,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完)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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