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实行国家对沿海开放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地方政策认可的地方税收优惠。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所得税优惠:a.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3-5内减半征收,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第6-7年再给予县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使用范围:一般生产性企业。
b.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3-5年内减半征收,这三年中所缴部分县级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的奖励。第6-10年所缴纳部分县级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
使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农业企业)。
优惠期满后
所得税优惠:超过12%部分由地方财政返还。使用范围:产品70%以上的出口企业。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三产服务业
所得税优惠:自获利年度起1-3年内给予县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自获利年度起4-5年内给予县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
使用范围:三产业服务型企业
增值税优惠
自销售年度起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50%的奖励,期限四年。
使用范围:一般生产性企业
(来源:台商网)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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