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业园区是金华市"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外,落户开发区的工业企业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用地政策:七通一平的熟地,实行净地出让,每平方米112-117元。
技术改造奖励政策:落户开发区工业企业经银行审核同意,可获取70%-80%的土地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实行技术改造,项目经立项后,其新增设备可获取3%-5%的技改贴息或奖息。外贸企业从境外开具信用证后向银行打包贷款的可给予贴息。
出口创汇奖励政策:开发区范围内出口创汇企业其出口及出口增长部分享受创汇出口奖励,奖励标准是以上一年出口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创汇1美元奖0.01元人民币,超基数增长部分每创汇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
纳税大户奖励政策: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凡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奖励。
收费政策:凡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除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收取的费用外,开发区所收的一切行政性规费两年内全免,事业性单位规定的费用减半收取。
引资奖励:引荐外资工业项目到开发区的第一中介人,根据实际到位外资额(美元)按1%-8%累进比例计提奖励金(人民币)。
(来源:台商网)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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