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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招商优惠政策

2006-03-29 09: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除实行国家对沿海开放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地方政策认可的地方税收优惠。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优惠:a.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3-5内减半征收,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第6-7年再给予县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使用范围:一般生产性企业。 b.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3-5年内减半征收,这三年中所缴部分县级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的奖励。第6-10年所缴纳部分县级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使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农业企业)。 优惠期满后所得税优惠:超过12%部分由地方财政返还。使用范围:产品70%以上的出口企业。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三产服务业所得税优惠:自获利年度起1-3年内给予县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自获利年度起4-5年内给予县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使用范围:三产业服务型企业 增值税优惠自销售年度起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50%的奖励,期限四年。使用范围:一般生产性企业
   (来源:东莞台商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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