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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继续推出政策措施促台农大陆创业

2006-06-02 10: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五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何子阳(左一)、国台办经济局局长何世忠(左二)、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中)、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华(右二)、供销总社办公厅副主任杨占科(右一)进一步就十五项惠台政策中的农业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刘舒凌)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何子阳三十一日介绍,在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租赁农业用地每亩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七百元,三十年不变。他说,促进台湾农业企业和农民到大陆发展创业的一些政策措施还将适时推出。

  何子阳在三十一日上午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发布上述消息。

  今年四月,大陆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两个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何子阳介绍,上述试验区、创业园启动后,所在地纷纷出台了许多鼓励台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如广西玉林试验区简化土地审批手续,对台商在农业种养项目方面的投资,用地费用适当优惠,用水按农业生产性质计价;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定,台商在创业园内的农业用地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租金每亩地每年七百元人民币,三十年不变。合同到期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原企业有优先承租权等。

  何子阳表示,随两岸农业合作不断深入,大陆方面将适时出台一些促进台湾农业企业和农民到大陆发展创业的政策措施,为他们在大陆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和完善的生产条件。

  何子阳称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大陆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新的积极探索”。

  新设立的创业园有其定位和特色,何子阳说,区域范围相对固定,项目建设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专业化水平较高,资金与技术密集性较强。(完)

来源:中新社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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