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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产品享受大陆运输“绿色通道”优惠

2006-06-06 11: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五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华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做好台湾地区农产品在祖国大陆的公路运输服务和通行保障工作,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资料图)

  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凡台湾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在大陆通过公路运输至销售地,符合大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规定的合法运输车辆,全部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及便利。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6月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大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主要由“五纵二横”七条线路组成。分别为:

  银川至昆明、呼和浩特至南宁、北京至海口(含长沙至南宁连接线)、哈尔滨至海口(含天津至北京连接线)、上海至海口(含鹰潭至常山连接线)等五条纵向线路,以及连云港至乌鲁木齐(含西宁至兰州连接线)、上海至拉萨等两条横向线路,累计长度2.7万公里。这一网络于2006年1月15日全部开通,贯穿了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现了省际互通,直接连通了大陆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覆盖了大陆所有具备一定规模的重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主通道。

  这位负责人表示,凡整车运输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合法运输车辆在“绿色通道”上通行时,可享受以下3项优惠便利:

  一是可以享受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制定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目前,大陆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了减免通行费政策;二是可以优先通行沿线收费站设置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提高通行效率;三是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 作者:林红梅


来源:新华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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