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可通讯员刘冰吴松浩)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批准汕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这项优惠措施,不仅给台湾渔民销售水产品开辟了又一新渠道,对主要依靠外来原料加工出口的汕头水产品出口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今年4月份,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中台办宣布了15条优惠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其中质检总局经国务院批准的3条措施中有一项就是:“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的卫生证书。”这项措施的出台,打通了台湾水产品从福建口岸进境的通道。
汕头毗邻福建、台湾,从上世纪80年代就成为对台贸易的重点地区,汕头也是广东主要的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辖区内有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30家。据统计,2005年经汕头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出口的汕头出口水产品就有5.89万吨、货值2.89亿美元。水产品出口已成为汕头市出口贸易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一直以来原料供应不足,特别是海捕水产品原料不足已成为制约汕头市水产品出口发展的瓶颈。如果能够将国家给予福建的优惠政策延伸到汕头,将对汕头水产品加工、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召开的水产加工企业座谈会上,该局表示,将在第一时间为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从汕头口岸进境提供便利的检验检疫措施。同时要求各水产品加工企业,要用好国家这一优惠政策,把产业做大做强,共同推动汕头对外贸易发展。
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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