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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分中部城市将可享受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

2006-09-11 15: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9日表示,中国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将享受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张晓强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中部及东北地区投资优势介绍会”上透露,为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中国将在中部地区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张晓强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单位加紧制定确定中部地区部分城市享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的范围方案。

    “十五”以来,中国相继提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其中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六省,土地面积约占全国的10%;人口总数约占全国的30%;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面积近80万平方公里,人口1亿1千万,约占全国人口的8%。

    张晓强说:“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中部地区的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卸掉历史包袱,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形成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撑点。”

    据了解,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已确定东北地区在增值税转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上试点先行,并给予了财税、金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 胡苏
  
 
来源:新华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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