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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台产水果要挨罚 台湾水果喜领"身份证"

2006-11-03 10: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海网11月2日讯 (记者 吴宗 通讯员 潘宜平 杨玉聪) 今后,市民只需看看贴在水果上的标识,就可以清楚地辨别该水果到底是来自台湾,还是在大陆种植的台湾品种了。昨日,台湾水果产地标签标识正式启用,标识分为“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两种。

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内的真假台湾水果鉴别柜

假冒台产水果要挨罚

    “台湾产地水果”是指在原产地台湾种植、输出的水果;“台湾品种水果”是指品种由台湾引进,在引种地种植、输出的水果。   

    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在广告宣传、标签标识中,将限制使用“台湾水果”这一可能使人对水果产地、品牌产生误解的宣传和标识,统一使用“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等规范用语。工商局要求,无论是销售“台湾产地水果”还是“台湾品种水果”,都应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工商局将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为了重点保护台湾产地的品牌水果,今后,台湾水果将实行三个规范,即规范名称、规范标识、规范经营行为。厦门市工商局局长王和平说,“规范名称”解决了可能产生引人误解的宣传或标识问题,“规范标识”解决了水果产地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了台湾水果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

    另据了解,今后,只有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台湾水果方可销售。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进入水果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台湾水果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上市凭证后,方可销售。此外,大卖场、生鲜超市等需从非本市购进台湾水果的,应当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反响
台果经销商一致喊好

    台海网11月2日讯 (记者 吴宗) 台湾水果产地标签标识的启用,得到了台湾产地水果经营者的一致赞许。昨日,台商黄一钟向记者表示,以往,产地和品种的标识不清,严重冲击了台湾产地水果在大陆的销售。“许多水果往往是放在仓库放坏了,而不得不扔掉了事。”黄一钟说,此举保护了台商的利益,也保护了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形象。

    目前,入驻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交易区的经营者有7家,商务大楼协议入户262家,进入中心的台湾水果有菠萝、芒果、莲雾等22个品种,今年以来交易量已达609吨。
 
    来源:台海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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