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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出台引资优惠政策

2006-11-15 11: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济南11月14日电(记者刘宝森)为鼓励台湾农民到山东省栖霞市投资兴业,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日前制订了鼓励台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今年4月15日在北京闭幕的两岸经贸论坛上,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大陆方面宣布批准在福建漳浦县和山东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搭建两岸农业交流新的平台。其中,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是目前大陆北方地区唯一的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总面积12平方公里。

    栖霞方面表示,凡进入创业园的台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镇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四年到第八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奖励。

    同时,台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高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市镇财政按税收级次给予奖励。此外,针对台农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的特点,栖霞方面表示,当地政府及财政金融部门将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及引进项目的融资问题。

    栖霞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利用3至5年的时间,将创业园打造成具有台湾风情、适宜台农生活居住、投资发展的优良平台和“创业之城”。
 
    来源:新华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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